2009“11•22诚信日”活动
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2009年11月09日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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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诚信日”活动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包括在融资中守信,在经济交往中守信,在社会交往中守信。
2、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3、无经诉讼等不良信用记录;
4、按期交纳会费;
5、无偷税、漏税等行为;
6、定期向协会提供信用信息,接受协会对会员企业信用情况的公开披露,谴责失信违约行为;
7、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在企业运营中践行诚信,维护协会会员声誉;
9、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009“11•22诚信日”活动诚信企业优惠政策
1、协会会员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
2、鑫融基担保公司对诚信企业的担保费率下浮0.5‰。
3、可组织人员参加诚信专题晚会,参与现场录播。
4、在晚会现场,诚信企业上台领奖,由有关领导授牌。
5、10家诚信企业名单将在报纸上宣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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