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建议为中小企业融资立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03月08日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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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建议,应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按《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条例》。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张静指出,据统计,2007年末,湖北省中小企业户数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6%,从业人员约占全省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80%。
央行征信系统显示,去年12月末,湖北全省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430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之比为58.4%,其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096亿元。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现。
对此,张静认为,应将目前相对分散的鼓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工作举措集中梳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此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法律地位。
对于这一立法的预想,张静认为,应首先降低银行信贷的准入条件,突破传统的评级授信、抵押担保等信贷准入条件限制,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关系。如,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与关联企业之间稳固的交易关系,或产业集群内各企业长期协作中形成的诚信约束关系,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这种融资关系下,只要中小企业供货关系稳定,贷款回笼有保障或互相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联保机制,即使达不到传统授信条件,银行也可以向其发放贷款。”她说。
其次,要减轻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张静表示,可以通过明确税收优惠,对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返还政策,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下调或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还应完善拨备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呆坏账,提高损失准备税前计提比例,并简化核销流程,提高核销效率。此外,可通过财政贴息、降低中小企业再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折扣。
而在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评级和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她认为,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担保体系建设上的责任,督促政府部门加快充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明确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更重要的是,明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和主要用途,按照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张静还表示,对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费用,地方政府也应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对于监管方式,张静则呼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监管指标体系,根据其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并适当放宽存贷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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