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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管理员  2008年09月16日00:00  阅读 699

洛阳市城乡信用协会会员权利

l、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人才培训、科技创新、企业咨询、专业策划、法律维权等咨询和培训服务;
3、获得协会推介直接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4、获得协会推介直接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
5、获得协会信用等级评定认定,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会员贷款的担保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6、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会员企业,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公开授信,在额度内实行贷款审批的“绿色通道”制度;
7、向协会或通过协会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举报与信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8、参与协会民主管理,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9、监督协会的费用收支;
10、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权利;
11、获得信用协会颁发的信用证书和牌匾,通过协会网站、相关媒体公布企业的优良信用信息,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12、企业有权无偿查询本企业的信用信息,认为本企业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更正申请;
1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洛阳市城乡信用协会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定;
2、积极配合协会的调查,定期向协会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信息;
3、会员按年交纳会费,拖欠会费的予以退会;
4、按贷款金额的10%交纳联合担保基金;
5、接受协会对会员企业信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的公开披露,遣责失信违约会员行为;
6、维护协会和会员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保守协会秘密;
7、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8、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安排的各类活动;
9、会员共同建立联合担保基金制度,互相监督;联合担保基金一方面用于帮助由于客观原因出现暂时困难的会员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用于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弥补出现风险的贷款项目;当会员贷款到期清偿后,所缴纳联合担保基金的50%予以返还;联合担保基金制度是为了会员企业之间互相监督,及时反映企业信用信息,规避贷款风险;
10、参予会员企业互评,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信用评级打分卡》,对会员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打分;
11、经会员互评后,凡存在以下颠覆性异议之一的,拒绝贷款:(1)、存在长期拖欠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2)、存在经济合同纠纷或诉讼等不良信用记录;(3)、个人道德素质较差,为谋私利而损害别人利益,不被他人认同;(4)、存在严重偷税、漏税等行为;(5)、存在严重环保问题;
12、如实反映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对企业进行非事实的捏造与攻击;
13、会员企业应积极为其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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